查看原文
其他

陈志平︱《四体书势》中的“体”“势”与晋唐书法艺术观念之生成

文艺研究编辑部 文艺研究 2023-05-02

朱长文辑:《墨池编》,清雍正就闲堂刻本


本文原刊于《文艺研究》2021年第12期,责任编辑王伟,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 要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在秦书“八体”、新莽“六书”和石经“三字”的基础上提炼出“四体”,是着眼于字学和书学的双重观照。卫恒在蔡邕《篆势》和崔瑗《草书势》的基础上撰成《字势》和《隶势》,同时以“四体书势”命名和绾结全篇的做法,确立了“体”“势”在书法理论史上的地位。魏晋以降,书法形成钟、卫二派,钟派通过王羲之的传承而大盛,终成中国书法史的主流,卫派则匿迹于历史烟尘之中。个中原因,即卫氏书派因秉持古文传统而“重形”,终不敌书法艺术日趋内化、与人文结合而成为“心学”的历史大潮。书论领域中从汉代以“法象”为中心,到魏晋以“体势”为中心,再到唐代以来形成的以“笔法”为中心的概念体系的嬗变,生动地展现了晋唐之际书法艺术观念的生成和书法进一步人文化的发展轨迹。


  西晋卫恒(?—291)《四体书势》是书论史上极为重要的名篇,作者借鉴文学丛辑《七林》将同类辞赋汇为一编并加序论的模式,辑录有关“书势”一类的文章,撰成此书。“四体”指古文、篆书、隶书、草书,蔡邕《篆势》和崔瑗《草书势》在卫恒结撰《四体书势》之前就已存在,《字势》和《隶势》二篇则为卫恒自作,四篇均有卫恒所作小序,即《篆势序》《草书势序》《字势序》《隶势序》1。《四体书势》梳理了西晋以前字体、书体发展的源流,并对代表性书家进行精当的评述,响应了西晋及此前书法发展的一些热点问题,同时运用优美的赋体语言描述了字势之美,论赞杂陈,述作并举,不仅为早期书法史的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照,也为后世书法史的撰述树立了典范,同时为中国书论范畴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四体”之提出


 

  一般而言,新事物的出现,应是先有实再有名,“书体”也是如此。甲骨文、钟鼎文自不必说,篆书、隶书这些书体名称,也必然是实在名先。秦及其以前的典籍中,“篆”有两个义项,即车轮毂上的纹饰或乐器钟钲上的部件,皆与书体之“篆”无关。秦乃至西汉中期以前,鲜见“篆书”一词2。目前所知,篆书之名最早出现于汉代。许慎《说文解字序》:


  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3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秦书八体”的说法应出现在秦汉之际,乃汉初学者据秦时文字状况,并结合当时的实际应用,加以区分而制定4。这一论断应该符合历史事实。“秦书八体”后,有西汉“六体”(亦称“六书”),班固《汉书·艺文志》云:“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5


  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将“八体”和“六体”进行比较,结论为卫恒《四体书势》所本:


  自秦坏古文,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王莽时,使司空甄酆校文字部,改定古文,复有六书:一曰古文,孔氏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传书,秦篆书也;四曰佐书,即隶书也;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书,所以书幡信也。


与“秦书八体”相比,新莽“六书”中的“古文”和“奇字”可归入“大篆”,“传书”即“小篆”,“佐书”即“隶书”,“缪篆”即“摹印”,“鸟书”即“虫书”,此外少了“刻符”“署书”和“殳书”。但学界有人认为“刻符并入篆书,殳书并入隶书,独阙署书而已”6。其实,署书应该归入篆书一类,卫恒即是如此处理。


  《隶势序》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行之,独符印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这一方面通过“隶书者,篆之捷”将篆书和隶书的承递关系揭示出来,另一方面将符印玺(摹印)、幡信(鸟虫书)、题署(署书)等归入篆书这一大类中。此外,《隶势序》还反复提到王次仲(始作楷法)、师宜官(能大能小)、梁鹄(善题署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得次仲法)、毛弘(善八分)、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等,并及刘德升、钟繇、胡昭等人的行书。这说明,卫恒对书体的分类采取了“以类相从”的方式。如果说《四体书势》中的篆书一类大抵不离“八体六书”的范围,那么在隶书一类中将八分和行书附后,则表明书体正在派生和裂变,从而体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7。


  卫恒提出的“四体”,除与“八体六书”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以外,还可从曹魏时期《三体石经》(241)中找到渊源和出处。汉末魏初,今古文经学两派对峙的局面归于调和,有识之士渐感今古两家互有短长,欲明全经,只有弃短取长,加以折衷。为适应当时政治和学术的需要,乃有魏刊古文经以补汉石经之举。《字势序》言:“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为写《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蝌蚪之名,遂效其形。”卫恒祖父卫觊是魏初古文的重要传人,曾参与《正始石经》的撰写工作,卫氏一门对古文均有研究,这也是卫恒将古文列为“四体”之首的内在动因之一。


  将“草书”列为“四体”之一,是《四体书势》对“八体六书”和《三体石经》的重要发展,当然也是汉魏之际草书空前兴盛的历史现实使然。作为“书体”名的草书出现较晚,至迟在东汉初期出现,卫恒所言“汉兴有草书”中的“汉”即是东汉。《四体书势》梳理了草书的始末,特别指出:“汉兴而有草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伯度,号称善作篇……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其巧。凡家之衣帛,必书而后练之。临池学书,池水尽黑,下笔必为楷则。常曰:‘怱怱不暇草书。’寸纸不见遗,至今世尤宝其书,韦仲将谓之‘草圣’”。以现在的常识看,卫恒的记述缺少两个细节:一、他没有提到比杜度早一百多年的史游;二、他提到“善作篇”“草圣”,没有提到“章草”“今草”之名。卫恒所说的“作篇”之“篇”,在汉代一般指“字书”而言,如《急就篇》《凡将篇》《训纂篇》之类,杜度“善作篇”应指他用草书写的字书,这种草书被后世命名为“章草”。《非草书》云“竞慕二贤,守令作篇”8,蔡邕《劝学篇》云“齐相杜度,美守名篇”(张怀瓘《书断·神品》引)9,其中的“篇”当指章草。至于《急就篇》后来被称作《急就章》,应是章草名称出现之后的追加,章草的创始其实与史游无涉。故而,张怀瓘所谓“杜度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史游,即章草之祖也”10的论断有误。“篇章”二字对举,是章草得名的缘由。陶弘景《上武帝论书启》“兼此诸书,是篇章体”11,孙过庭《书谱》“包括篇章,涵泳飞白”12,这里的“篇章体”和“篇章”即是“章草”,具有典范、章奏、字学等多重含义在内。


  卫恒对草书(章草)的重视,体现了他作为古文家与时俱进的一面,崔瑗《草书势》的“纯俭之变,岂必古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当作卫恒的学术思想。卫恒并非一味保守的理论家,他以“体”和“势”来绾结西晋以前的书法观念,体现了汉代以来今古文融合的历史趋向,同时也显示了卫恒开拓书法理论疆域的雄心。

  

二、从“法象”到“体势”


 

  崔瑗《草书势》的篇名可能经过卫恒的改定。东汉赵壹《非草书》最早提及此篇,文中称之为“赞”。东汉蔡邕所作《篆势》,内容上有明显模仿崔瑗《草书势》的痕迹。《书断》卷上节引数句,题为《小篆赞》,这与赵壹称《草书势》为“赞”前后呼应。卫恒编撰《四体书势》时,才有《草书势》之名。南朝范晔《后汉书》中有《崔瑗传》,受《四体书势》影响收入此篇,从此《草书势》流传渐广。


  卫恒编撰《四体书势》时,《草书势》《篆势》已经存在,卫恒于是自作《字势》《隶势》两篇,足成“四体”。《字势》为卫恒作,没有任何疑问。至于《隶势》的作者归属,有学者根据《四体书势》中“魏初而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大行于世。作《隶势》曰……”这段话推断为钟繇所作13。据《隶势》:“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聊俯仰而详观,举大略而论旃。”明言草、篆二体已经被人关注,唯独“斯文之未宣”,这里的“斯文”即指隶书。钟繇早于卫恒,既云其时隶书“未宣”,则《隶势》不可能是钟繇所作。这段话其实是卫恒为隶书鸣不平而自作《隶势》以配《草书势》《篆势》的夫子自道,《隶势》为卫恒自作可无疑问14。


  蔡邕《篆势》、崔瑗《草书势》和卫恒《四体书势》以“势”名篇可能与“势”在汉魏之际被引入书论的大背景有关。班固《与超书》云:“得伯张书,稿势殊工,知识读之,莫不叹息。”(张怀瓘《书断·能品》引)15这是今存最早的书论文字,其中“稿势”与“篆势”“草书势”的表述并无二致。班固比崔瑗早四五十年,崔瑗比蔡邕早五六十年,蔡邕比卫恒早九十多年,前后两百余年,“势”作为书论中的一个概念已深入人心。


  《草书势》全篇最重要的观点是:“观其法象,俯仰有仪。”“法”和“象”既可作动词“效法”“仿象”,也可作名词“万法”“万象”等。“法象”同样如此,既指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同时也指对一切事物现象的取法、仿效。此词本出《易·系辞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16。许慎《说文解字序》:“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17八卦、文字、书法在“法象”这一点上取得了最为深刻的内在一致。《易》八卦的“以垂宪象”和草书的“俯仰有仪”亦可见相通之处。此外,汉代“法象”一词还用于人伦之中。《中论》卷上《法象第二》:“夫法象立,所以为君子。法象者,莫先乎正容貌、慎威仪……夫容貌者,人之符表也。符表正故情性治,情性治故仁义存,仁义存故盛德著,盛德著故可以为法象,斯谓之君子矣。”18这说明“法象”既能沟通天地万物人伦,同时也内在地包含“威仪”“雅正”等义项,特别是“法象”进入书论领域后,为后世“书法”一词的出现提供了深邃幽远的哲学内涵。


  《草书势》在“观其法象,俯仰有仪”之后,列举了“法象”的种种表现:“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绝笔收势,余綖虬结。”《古今法书苑》在“绝笔收势”后有小注“一作放体”19。考蔡邕《篆势》有“纡体放尾”,因此“放体”之说可信。无独有偶,蔡邕《篆势》中唯一出现的“势”(“势似凌云”)在《初学记》中作“体”20。这不禁让人怀疑,《草书势》和《篆势》的原文可能没有“势”,篇名和文中的“势”字极有可能是卫恒或者后人改窜。然而,《草书势》中除鸟兽虫蛇等诸多自然物象的设喻外,分明存在“抑左扬右,兀若竦崎。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等对“势”的实质性描述。这是否可以反证,“势”之所以进入书法理论领域,正与卫恒撰集《四体书势》的发现、提炼和开拓存在密切关系?


  卫恒在《字势》中提出“势和体均”,又在《隶势》中提出“异体同势”,这是两个有关“势”的重要表述。其要点在于,一方面将“体”凸显出来与“势”相并列;另一方面通过“体势”替代“法象”,从而让书法理论范畴更为集中地体现并适应外部世界的变化。关于“体势”之“体”与文体、字体颇有关联,可以相互参读。《文心雕龙·定势》:


  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文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是以括囊杂体,功在铨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章表奏议,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21


“体”和“势”的关系是体用关系,所谓“即体成势”,“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卫恒《字势》云:“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规折矩旋;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其曲如弓,其直如弦。”与刘勰论文有异曲同工之妙,均以“方”“圆”喻体,以“折”“旋”言势。区别在于,刘勰的“即体成势”从形成处立论,而卫恒的“势和体均”是对结果而言。


  试比较《四体书势》中“四体”所用语汇(表1),不难发现,四体中均出现“方圆”或“规矩”字样,但只有《字势》和《隶势》中才有“折”“旋”这样明确强调“势”的动词。这从侧面透露了卫恒重点关注并发展《草书势》的某种信息。



卫恒在《隶势》中提出“体象有度”一词,这同样是对《草书势》“观其法象,俯仰有仪”的深化。不难看出“有度”与“有仪”意思相近,而“体象”较“观其法象”的意思则明显更进一层。无独有偶,南朝以来的书论和画论文献中存有“体法”一词22。“体象”与“体法”,明显是对“观象”与“观法”的发展。“体”有动词、名词两个义项:作为动词时,“体象”“体法”意为“体而象(法)之”;作为名词时,“体象”“体法”与“体势”的用法一样,都与字体、书体有关,又有一层形上色彩。


  荀悦《前汉纪》卷二《高祖二》:“夫立策决胜之术,其要有三:一曰形,二曰势,三曰情。形者言其大体得失之数也;势者言其临时之宜也,进退之机也;情者言其心志可否之意也。故策同事等而功殊者何?三术不同也。”23崔瑗《草书势》中对“势”有正面描述“几微要妙,临时从宜”,说的正是“势者,言其临时之宜也”。《非草书》后引用:“故其赞曰:‘临事从宜。’”24蔡邕《篆势》中没有类似称述,而卫恒《隶势》中有“随事从宜,靡有常制”,《字势》中有“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与崔瑗《草书势》可谓一脉相承。


  刘勰在论文时,认为既要“铨别”各体,又要“随势各配”,以达到“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的效果,所以他对不同文体提出不同的要求:“章表奏议,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此前曹丕《典论·论文》已有相似表述:“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25唐代孙过庭《书谱》也有对不同书体的特点进行界定:“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26虽然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对古文、篆、隶、草分别进行了概述和赞颂,但从中实难看出“四体”的本质区别如何。究其原因,当与四篇“书势”本质上是赋体文学作品有关。“假象尽辞”是汉赋最基本的表现方法,无论什么题材,其设喻藻饰的“模式”不会改变,以致出现了西晋挚虞所谓“假象过大,则与类远”27的流弊。实际上,卫恒在如何区别“四体”方面颇费心力,正如他在《字势》中所言“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这虽然是说作字,但同样表明卫恒对语汇的选择和思考的深入。

  

三、“四体”之“势”


 

  卫恒在《四体书势》中提到“体”和“势”各有11处,其中“体”和“势”对举的有3处,分别是“四体书势”“势和体均”“异体同势”。以“体”组成的词有二义:一为体制层面的如“书体”“字体”“四体”“八体”等,二为风格层面的“体大”“体例”“体均”“体象”“纡体”等。以“势”组成的词有三义:一为统称的“字势”“体势”“书势”,二为分体的“篆势”“隶势”“草书势”,三为“笔势”“势似凌云”“尽其势”“收势”等。兹将《四体书势》中“体”和“势”分布情况列表如下(表2):



  从表中可看出,卫恒将“体”和“势”贯穿全篇,在“四体”中的分布大致均衡。但仔细分析可见,《篆势》中提到“体”多,而《草书势》中提到“势”多,从古文到草书,体现了由“体”到“势”的此消彼长。相对而言,“体”偏重于“字”的规定,“势”偏重于“书”的发扬。卫恒以《四体书势》命名和以《字势》冠篇,正体现了将字学与书学相统一的思路,“四体”的排列顺序也体现了书学在逐渐脱离字学走向独立的过程中,各自的自然属性和历史功用有所不同。


  另外,卫恒对“四体”也进行了分别的对待,核心关键词分别是:古文——“势和体均”,篆书——“体例”,隶书——“异体同势”,草书——“笔势”。这种表述显得异常精密,以下试分析其内在意蕴。


  在魏晋人看来,草书和隶书是更早字体的便捷化结果,其源头是“鸟迹”和仓颉所造的“书契”,亦即包括了广义的“篆书”和更早的“古文”,《隶势》云“鸟迹之变,乃为佐隶。蠲彼繁文,崇此简易”,《字势》云“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这一观点与当代学者的研究结论大体一致28。卫恒对古文的重视除指明其在文字学上的源头意义外,还用“势和体均”来描述“古文”在体制和艺术上的特色。所谓“势和”是指“正化”与“草化”在结构上达到的动态平衡,所谓“体均”是指“繁化”和“简化”在数量上实现的静态统一。古文作为“黄、唐之遗迹”和“六艺之范先”,“有若自然”,因而在体制和艺术上具有垂范的意义。


  《篆势序》云:“许慎撰《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最可得而论也。”所谓“篆书为正,以为体例”,是指篆书的“体均”。就秦代小篆对古文大篆的改易而言,存在“损”“益”的双向过程,最终形成小篆“体均”的状态。篆书与古文相比,“体均”有所承袭,但“势和”的局面被打破,卫恒借蔡邕《篆势》中的“延颈胁翼,势似凌云”来表达这样一层隐秘的含义。


  隶书名实极为复杂,包括秦隶、汉隶、八分、真书,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创造性地将行书附在隶书之后。《隶势序》云:“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与卫恒用“体例”一词形容篆书相对照,他用“体大”一词形容隶书值得玩味,所谓“大”应是“大家族”之“大”。


  《隶势序》云:“隶书者,篆之捷也。”所谓“捷”,包括了简化和草化双重含义。《草书势》曰:“草书之法,盖又简略。”从篆书到隶书再到草书,是不断便捷化的结果,郭忠恕云:“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隶书出,隶书悖而行书作,行书狂而草书圣。自隶以下,吾不欲观。”29“散”“破”“悖”“狂”是便捷化的另一种说法,而且体现了不断增强的趋势。不难看出,便捷化的本质是对“体”的弱化和对“势”的强调。卫恒意识到隶书外延很广,实际上包括了古文、篆书、草书之外的其他各种书体,于是用“异体”予以概括,同时用“同势”指出隶书“大家族”具有“修短相副”“纡体放尾”的共同特点。《隶势序》提到“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其中“尽”字与“纡体放尾”的“放”字,进一步表明“势”在增强和被放大的现实,而“体”之于“纡”与“势”之于“放”则形成相反相成的局面。隶书“纡体放尾”的特征也表明古文和篆书所具有的“势和”局面被彻底打破。


  在隶书的大家族中,卫恒对狭义的隶书予以特别关注,他用“体象有度”来进行描述,这与成公绥《隶书体》“虫篆既繁,草稿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于隶”30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隶书的“体象有度”与八分的“用笔尽其势”相比,也存在“纡”与“放”的不同,这说明卫恒对隶书大类中各体进行了分别对待。


  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叙草书时,第一次将“结字”和“书体”“笔势”对举,“杜氏结字甚安,而书体微瘦”,“崔氏甚得笔势,而结字小疏”。这背后具有两重涵义:一、“书体”代替了“字势”,“书”取得了相对于“字”的优势地位;二、“书体”“字势”继续发展出“笔势”,用笔的观念随之出现,且与“结字”相对,“体”和“势”逐渐被“结字”和“用笔”替代,显现出更为浓厚的书法艺术的意味。


  然而以上两段引文表述存在多种异文,“结字”在宋刻本《书苑菁华》所载《四体书势》中作“杀字”,“安”在宋刻本《书苑菁华》所载王僧虔《论书》中作“妥”,这应都是讹误所致。但是《四体书势》中杜氏的“书体”,在王僧虔《论书》中演变成“笔体”,在张怀瓘《书断》中变成“字画”;而崔氏的“笔势”,在王僧虔《论书》中没变,但是到张怀瓘《书断》中则变成了“书体”。这些改动如果被孤立地看待,很容易认为只是文字的偶然讹误,但实际并非如此。


  《四体书势》中的“体”和“势”,概而言之,体静而势动,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后世被有意无意地混同起来。唐徐坚《初学记·文部·文字第三》收入崔瑗《草书体》、蔡邕《篆书体》,除将“草书势”“篆书势”改成“草书体”“篆书体”以外,还将《草书势》中的“书契之兴”改为“书体之兴”,将“势似凌云”改作“体似凌云”31。无独有偶,《字势》中“始作书契”一句亦作“始作书势”(《古今法书苑》在“契”后有“一作势”的小注32)。这种情况的出现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草书势》和《篆势》中的“势”本作“体”,已见前述;二是卫恒以后,人们对“体”和“势”的认识已经非常混乱。笔者推测,一方面,“体”和“势”作为孕育书法艺术观念的母体,在用笔和结字等观念产生之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心地位,其重要性已经一落千丈;另一方面,“体”和“势”是即体即用的关系,其区别在动静起止之间,随着立足点的不同,很容易被混淆使用。

  

四、“杂形”与“杂势”


 

  卫恒《四体书势》除提出并使用“体”“势”概念外,还很重视“形”。《字势序》云:“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蝌蚪之名,遂效其形。”33《篆势序》云:“昔周宣王时,史籀始著《大篆》十五篇,或与古同,或与古异,世谓之籀书者也。及平王东迁,诸侯力政,家殊国异,而文字乖形。”“汉末,又有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然精密闲理,不如淳也。”字之“形”有常有变,皆与“体”“势”相关。“体”是常形的结穴,“势”是变形的展开。


  《篆势》云:“鸟遗迹,皇颉循。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此句版本差异很大,大致存在三个不同的版本系统:一、《晋书》本,《墨薮》《古文苑》《墨池编》(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本)属之;二、《艺文类聚》本,《书断》《太平御览》、王世贞《古今法书苑》、梅鼎祚编《东汉文纪》、张溥辑《蔡中郎集》、《墨池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属之;三、《书苑菁华》宋刻本,《说郛》《书法正传》属之,《墨池编》的清刻本、薛晨校注本、李时成刻本增减文字,大体属于此类。三个版本系统,文字有歧异。其中《晋书》本的“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为多数人所接受;《艺文类聚》本“体有六篆,妙巧入神”流传有序,亦不可忽视,唯少了“为真形要”数字;至于《书苑菁华》宋刻本系统乃据以上两种版本增损而来,落于后尘。三个版本分歧的关键在于对“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的理解。“六文”有两种含义。一指六书。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许慎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卢文弨补注:“六文即六书。”34《云笈七签》卷七:“六文,一曰象形,日月是也;二曰指事,上下是也;三曰形声,河海是也;四曰会意,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考老是也;六曰假借,令长是也。”35二指六种文字,即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鸟书。《南史·颜协传》:“时又有会稽谢善勋能为八体六文,方寸千言。”36唐岑文本《奉述飞白书势》:“六文开玉篆,八体曜银书。”37从蔡邕《篆势》的前后文来看,本旨是赞美“篆书”。因此,“圣作则,制斯文。体有六,篆为真”的表述符合实际。


  卫恒曾经表彰许慎《说文》“用篆书为正,以为体例”,这从侧面验证了蔡邕“篆为真”表述的正确性。明乎此,则“体有六,篆为真。形要妙,巧入神”中的“形要妙”可以同“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联系起来,“杂形”和“真形”正好形成一种对比关系。从卫恒在《四体书势》中多次引述蔡邕的论述来看,他对“蔡邕采斯、喜之法,为古今杂形”的做法是肯定的。


  卫恒撰《四体书势》对“古文”的重视只是体现了卫氏家学的一个侧面。《四体书势》中列举了一些字学的代表和善书人名,但是显然并没有囊括全部。据虞龢《论书表》:“臣见卫恒《古来能书人录》一卷,时有不通。今随事改正,并写《诸杂势》一卷。”38卫恒在《四体书势》之外再著《古来能书人录》的说法则信而有征,虞龢提到的《诸杂势》也极有可能是经由卫恒《四体书势》发展而来。


  《三国志·魏志》载,卫觊“好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39。唐玄度《十体书》:“散隶,晋黄门郎卫巨山所作。祖觊,父瓘,皆虫篆、草隶著名。巨山幼得其法,又创造散隶体,及著《四体书势》,古今法之。”40这说明卫氏家族除卫恒提出的“四体”以外,还擅长其他由古文衍生出的杂体,后世据此附会出多种传说。梦英《十八体书》:“垂云篆者,卫恒之所作。轩辕之代,庆云常现,其体郁郁纷纷,为书纪职,文字之典,取诸为篆。《书品》云:‘卫恒书如摇华美女,舞笑镜台。笔动若飞,字张如云,莫能传学。’卫氏即垂云之祖。”41按,“云书”传为黄帝所作。韦续《纂五十六种书》:“四云书。黄帝时,卿云常见,郁郁纭纭,作云书。”梦英《十八体书》引录此段文字,又据《书品》记卫恒“笔动若飞,字张如云”,故意将“云书”偷换成“垂云”42,附会痕迹十分明显。又梦英《十八体书》:“柳叶篆者,卫瓘之所作。卫氏三世工书,善乎数体,温故求新,又为此法。其迹类薤叶而不真,笔势明劲,莫能传学。”43这同样是梦英的臆说。明方以智《通雅》:“卫氏三世攻书,卫瓘因父觊之学作柳叶篆,类薤叶而不真,莫能得学,其殆今之草篆乎。子恒作云书,虽名仿轩辕,其实巨山自变伯玉家法耳。”44其误乃因袭《十八体书》之讹。


  南朝宋王愔《古今文字志》被张天弓认定为“中国古代最早一部书法史及书法品藻著作”45,该著在编撰体例上受《四体书势》的影响。今传《古今文字志》各种版本均为残篇,但从存目来看,有“古书有三十六种”,包括“秦书八体”“新莽六书”和卫恒“四体”,此外还有行书、楷书、诸多杂体和象形篆。其中“古文篆”本与大篆、象形篆、科斗篆、小篆、刻小篆、摹篆并列,而被《法书要录》析为“古文”“篆”二体,实误46。与卫恒《四体书势》拈出“四体”以简驭繁不同,《古今文字志》则演少为多,列出36种字体。一方面,王愔列“古今字学二十七家一百四十七人”“书势五家”,明确将“字学”(《法书要录》《书苑菁华》作“小学”)和“书势”分开,这可以看出《四体书势》的影响所在;另一方面,他以“古今文字志”命名,显然又将“书势”统贯于“字学”之下,这正反映了南朝时期书法艺术依附于文字学的历史事实,与卫恒《四体书势》以“字体”统贯“书势”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书要录》本《古今文字志》在“古书三十六种”下列“云书”47,明清刻本《墨池编》脱此。镰仓抄本萧子良《古今篆隶文体》列43种书体,有“云书”而无“柳叶篆”;庾元威《论书》列“百体”,有“云书”而无“柳叶篆”;《古今文字志》亦不录“柳叶篆”。可见,“云书”的存在可信,而“卫恒作云书”即为附会,卫瓘作“柳叶篆”更是无稽之谈。


  魏晋南北朝以来,书法领域各种杂体和象形篆书层出不穷,这或许就是虞龢提到的“诸杂势”。文学领域也是如此,除传统的“章表奏议”“赋颂歌诗”以外,还有“符檄书移”“史论序注”“箴铭碑诔”“连珠七辞”,刘勰认为“括囊杂体”48。在传为卫氏家族创造的诸多杂体中,“散隶”应该比较可信。张怀瓘《书断上·飞白》:“卫恒祖述飞白,而造散隶之书,开张隶体,微露其白,拘束于飞白,萧洒于隶书,处其季孟之间也。”49庾元威《论书》:“散隶露书,终是飞白。”50韦续《纂五十六种书》:“四十七散隶书。晋卫恒所作,迹同飞白也。”51在卫恒的“诸杂势”中,极有可能包含“飞白书势”。因为魏晋以降,“飞白书”一度成为流行的书体。萧子云《论书启》:“三十六著《晋史》一部,至二王列传,欲作论草隶法,言不尽意,遂不能成,止论飞白一势而已。”52揆诸文献,有晋刘劭《飞白书势》、南朝宋鲍照《飞白书势铭》、唐岑文本《奉述飞白书势》。《古今文字志》所云的“书势五家”中,“飞白书势”极可能居其一,另外四家或即《四体书势》中的“古文势”“篆势”“隶势”“草书势”也未可知。


  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杂体和杂势,体现了书法艺术多途发展的现实,但是大部分杂体书在历史的烟尘中最终销声匿迹。唐代以来,虽然也存在一些杂体书,但在理论上已经受到轻视和否定,如孙过庭《书谱》所言:“龙蛇云露之流,龟鹤花英之类,乍图真于率尔,或写瑞于当年,巧涉丹青,工亏翰墨。”53其背后原因与书法逐渐由外到内,脱离“形学”走向“心学”的历史大趋势有关。


  康有为曾将书法的本质概括为“形学”54,刘熙载则视为“心学”55,可谓各得书法之一端。魏晋以降,书法形成钟、卫二派,钟派通过王羲之的传承而大盛,终成中国书法史的主流,卫派则销声匿迹于历史烟尘之中。个中原因,即与卫氏书派因为秉持古文传统而“重形”有关,终不敌书法艺术日趋内化、与人文结合而成为“心学”的历史大潮。

  

五、由“势”到“法”


 

  唐前谈及书法技巧多用“笔势”一词,亦首见于《四体书势》。传王羲之有《笔势论十二章》,此篇虽为伪托,但反映了唐前的书法观念。此外,唐释希一辑《笔势集》,成书时间应早于《法书要录》,今传日本安永十年(1781)抄本。《笔势集》包括八篇文献:《用笔法》《王逸少笔阵图论》《用笔阵图法》《王羲之笔势论》《评能书人名》《王献之表》《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庾肩吾《书品论》等。这些被唐人冠以“笔势”的篇章,除《评能书人名》和庾肩吾《书品论》外,全部被朱长文纳入到《墨池编》“笔法”一类中,而且他还把涉及书体、字体的《四体书势》也归入“笔法类”。


  从目前的文献考察来看,最早提到“用笔”的即卫恒《四体书势》,但此时的“用笔”并非指具体的用笔方法,而是强调笔本身的物理属性,与“措笔”“引笔”“奋笔”“下笔”“绝笔”处于同一个层面。此后“用笔”一词日渐流行,至唐代达到鼎盛,多见于唐人伪托唐前书论中,其内涵皆就用笔技巧而言。虞世南《笔髓》云:


  文字,经艺之本,王政之始。苍颉象山川江海之状、虫蛇鸟兽之迹,而立六书。战国政异俗殊,书文各别。秦患多门,定为八体。后复讹谬,凡五易焉,然并不述用笔之妙。及乎蔡邕、张、索之辈,钟繇、王、卫之流,皆造意精微,自悟其旨也。56


所谓“五易”,韦续《纂五十六种书》有说明:“又云字有五易:苍颉变古文,史籀制大篆,李斯作小篆,程邈作隶书,汉代作草是也。”57虞世南说得很明白,汉代以前,“不述用笔之妙”,魏晋以来,“自悟其旨”。


  所谓“笔法”有两义:一指“制笔法”,如李阳冰《笔法诀》即是;二指“用笔法”,如《墨池编》录(传)李斯《用笔法》:“用笔法,先急回,后疾下,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58本文所讨论的“笔法”主要指后者。唐人喜言“笔法”,然“笔法”一词见于书论文献之始,莫究其时。唐宋之际,笔法类的文献腾涌而出,然而这些文献的真实性尚需检证。最著名的言“笔法”作品是《墨池编》所载《古今传授笔法》,此篇又被明刻诸本《法书要录》录入作《笔法传授人名》,但并非张彦远原来编次,而是后世据《墨池编》《书苑菁华》等书增入者。


  《法书要录》录有《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一篇,《笔势集》作《观钟繇书十有二意》,《太平御览》卷七四八摘录一小段,题作《梁武帝观钟繇书法》59。《墨薮》有《张长史十二意笔法第十一》,《墨池编》据以收录。其后宋刻本《书苑菁华》分别录有《梁武帝观钟繇书法十二意》和《唐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二篇,前者与《法书要录》相同,后者与《墨池编》略同。“钟繇十二意”和“张长史十二意”二篇有较大不同,前者称“书”或“书法”,而不言“笔法”;后者演绎较多,“笔法”一词屡见。朱长文云:“张彦远录十二意为梁武笔法,或此法自古有之,而长史得之以传鲁公耳。”60朱长文按照宋人的习惯称“梁武笔法”,乃是大谬。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笔法类文献,大多为中晚唐时期的伪托之作。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孙过庭《书谱》、张怀瓘《书断》、窦臮《述书赋》、李嗣真《书后品》等著述中,居然不见“笔法”一词的踪影。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法书要录》中“笔法”一词仅出现三次:第一,卷一《传授笔法人名》,此篇滥入,不足深论;第二,卷四《张怀瓘书议》“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按,此句“笔法体势”在《墨池编》中作“数体”,吴岫抄本《法书要录》作“二体”,唯明刻诸本《法书要录》《墨薮》、宋刻本《书苑菁华》《古今法书苑》作“笔法体势”,当以“数体”为正;第三,卷三《徐浩古迹记》“颇知笔法,使定古迹”,无其他异文。此句是唯一(至少说明是极少数)证明唐人书论文献中使用“笔法”一词的书论文献。这是否可以推论,书论文献中使用“笔法”一词,始于盛中唐时期?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共出现“笔法”四次:第一,卷一《论画六法》“则失其笔法,岂曰画也”;第二,卷二《论顾陆张吴用笔》“国朝吴道玄,古今独歩,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授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第三,卷二《论鉴识收藏购求阅玩》“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第四,卷一〇《唐朝下》“王默早年授笔法于台州郑广文虔”61。这四处虽有两处指绘画,但张彦远认为“书画用笔同”。据此可知,至迟在中晚唐时期,书论中“笔法”一词才开始被普遍使用。


  “法”之一字,值得深究。“书”“法”并称,当与“笔法”一词流行有关。史学上的“春秋笔法”亦称“春秋书法”,此乃“书法”一词出现之始,但显然彼“书法”非此“书法”。《隶势序》云:“魏初而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行书法”的提法已开“书法”之先。齐梁时期的傅昭撰有《书法目录》一书,《笔势集》所载袁昂所作《古今书评》云:“右廿四人,自古及今,善能书法。”62此处“书法”兼有书法作品和笔法之意,已与唐代以来“书法”一词的涵义无甚差别。


  由字体、书体、笔体,到字势、书势、笔势,再到字法、书法、笔法,显示了书法艺术日渐独立并与小学分离的历史趋势。此外,在书法技法发展过程中,笔法获得了相对于结字的优势地位,书法不断突破“形”的桎梏,慢慢与“心”结合起来,从而为中唐以后“人”“文”与书法的结合开辟了新的道路。

  

余论


 

  中国书法的发展,至魏晋一变,“钟张二王”成为唐代以前最伟大的书法家,“四贤”的出现也标志书法艺术真正的自觉。袁昂《古今书评》云:“张芝经奇,钟繇特绝,逸少鼎能,献之冠世,四贤共类,洪芳不灭。”63孙过庭《书谱》亦云:“彼之四贤,古今特绝。”64随着“四贤”经典地位的确立,书法也渐渐从“字学”中挣脱出来,走上艺术化的发展道路。张怀瓘指出,“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65。“翰墨之道”的发生,标志着书法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登上历史舞台,但在传统经学思维的历史背景下,“翰墨之道”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伊始就被正统儒家所质疑。《非草书》载:“徒善字既不达于政,而拙草无损于治。推斯言之,岂不细哉?”66后世书为“小道”的观念即与此有关。此外,以“钟张二王”为代表的书家因片面发展书法而忽视“字学”的本原,也在事实上造成书法艺术的短板,《颜氏家训》认为“此艺不须过精”67便着眼于此。晋唐以来对书法艺术的质疑最终导致了一场绵延不绝的声讨运动。北宋朱长文在《墨池编》卷一按语中开篇明义地指出:


  古之书者志于义理而体势存焉。《周官》教国子以“六书”者,惟其通于书之义理也。故措笔而知意,见文而察本,岂特点画模刻而已。自秦灭古制,书学乃缺,删繁去朴,以趋便易。然犹旨趣略存,至行草兴而义理丧矣。钟、张、羲、献之辈,以奇笔倡士林,天下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后颜鲁公作字得其正为多,虽与《说文》未尽合,盖不欲大异时俗耳。68


朱长文在《墨池编》中收录有《四体书势》,他所使用的“体势”一词,明显与该篇有关。但他所说的“体势”侧重于“势”,本质内涵是指晋唐以来的书法艺术,重点是钟、张、羲、献的“行草”“奇笔”。朱长文站在学者的立场上,祭起“六书”的大旗,肯定了颜真卿正书合于篆籀的“得”,批评钟、张、羲、献行草书“以奇笔倡士林”的“失”。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书学”务须以“字学”为本原的必要性,同时也通过《墨池编》的学理归类体现出弥缝“字学”与“书学”分离趋势的努力。朱长文“保守主义”的立场与卫恒引用崔瑗《草书势》“纯俭之变,岂必古式”的“与时俱进”似乎方圆凿枘。不过,这应是晋唐以后书法艺术片面发展必然导致的局面。从此以后,为清理书法艺术因“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的积弊,一些文人、学者和艺术家们开始试图从“字”“人”“文”中去找寻救赎的药方,中国书法史也随即掀开新的一页。这一切,显然已经不是卫恒和《四体书势》所能范围的了。


注释


1 本文所引《四体书势》内容(包括蔡邕《篆势》、崔瑗《草书势》、卫恒《字势》《隶势》及《篆势序》《草书势序》《字势序》《隶势序》)皆出自卫恒:《四体书势》,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二,清雍正就闲堂刻本。

2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5—66页。

3 17 许慎:《说文解字序》,《墨池编》卷一。

4 7 参见高雅梅:《魏晋南北朝书体论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5 《汉书》,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8页。

6 “盖八体六书,本无大殊,秦焚古文,故以史籀为大篆,而不名古文。王新定六书,则以古文包大篆,奇字不过古文之特异者,余虫书即鸟虫书,摹印变为缪篆,刻符并入篆书,殳书并入隶书,独阙署书而已。”(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80—81页)

8 24 66 赵壹:《非草书》,张彦远:《法书要录》,人民美术出版社1964年版,第2页,第3页,第4页。

9 10 15 49 张怀瓘:《书断》,《法书要录》,第261页,第235页,第290页,第238页。

11 陶弘景:《上武帝论书启》,《墨池编》卷四。

12 26 53 64 《中国碑帖名品·孙过庭书谱》,上海书画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第20—21页,第29—30页,第3页。

13 彭砺志:《“势”文体考论》,《古典文献研究》第13辑,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

14 李广宽:《从用韵角度考证〈四体书势·隶势〉的作者》,《长江学术》2013年第3期。

16 朱熹:《周易本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2页。

18 徐幹撰,孙启治解诂:《中伦解诂》,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1页。

19 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三,明末王乾昌刻本。

20 30 31 徐坚等:《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07页,第508页,第507页。

21 48 刘勰著,王利器校笺:《文心雕龙校证》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01页,第201页。

22 “体法雅媚,制置才巧。擅美当年,有声京洛。”(谢赫:《古画品录·吴暕》,明《津逮秘书》本)

23 荀悦:《前汉纪》卷二《高祖》,《四库提要著录丛书·史部》第66册,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第174页。

25 魏宏灿:《曹丕集校注》,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页。

27 徐志啸:《历代赋论辑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28 刘涛:《极简中国书法史》,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5页。

29 王应麟:《玉海》卷四五《景祐书苑书学》,广陵书社2003年版,第849页。

32 王世贞:《古今法书苑》卷二,明末王乾昌刻本。

33 《晋书斠注》卷三六《卫恒传·附四体书势》注云:“《魏志·刘劭传》注引《文章叙录》‘其形’作‘其法’。”(房玄龄等撰,吴士鉴、刘承幹注:《晋书斠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08页)

34 颜之推撰,赵曦明注,卢文弨补注:《颜氏家训·附传补遗补正》卷六《书证》,《丛书集成初编》第972册,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65—166页。

35 张君房编,李永晟点校:《云笈七签》,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15页。

36 《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85页。

37 《全唐诗》卷三三,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451页。

38 虞龢:《论书表》,《法书要录》,第44页。

39 《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2页。

40 唐玄度:《十体书》,《墨池编》卷一。

41 43 《十八体书》碑,西安碑林藏。

42 《墨池编》作“云书”,当据韦续《纂五十六种书》改。《十八体书》碑(西安碑林藏)作“垂云”,近实。

44 方以智:《通雅》卷三二《器用·书法》,文津阁《四库全书》第283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21页。

45 张天弓:《王愔〈文字志〉辑佚》,《张天弓先唐书学考辨文集》,荣宝斋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页。

46 《古今篆隶文体》日本镰仓抄本有“古文篆”。

47 王愔:《古今文字志》,《法书要录》,第25页。

50 庾元威:《论书》,《法书要录》,第58页。

51 韦绩:《纂五十六种书》,《墨池编》卷一。

52 萧子云:《论书启》,《法书要录》,第30页。

54 “盖书,形学也。”(祝嘉编:《广艺舟双楫疏证·缀法》,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8页)

55 “杨子以书为心画,故书也者,心学也。”(刘熙载:《艺概·书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69页)

56 虞世南:《笔髓》,《墨池编》卷二。

57 韦绩:《纂五十六种书》,《墨池编》卷一。

58 (传)李斯:《用笔法》,《墨池编》卷二。

59 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318页。

60 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二。

61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人民美术出版社1963年版,第15、24、36、204页。

62 释希一:《笔势集》,(日本)安永十年抄本。

63 袁昂:《古今书评》,《法书要录》,第76页。

65 张怀瓘:《文字论》,《法书要录》,第158页。

67 颜之推撰,赵曦明注,卢文弨补注:《颜氏家训·附传补遗补正》卷六《书证》,《丛书集成初编》第973册,第179页。

68 朱长文辑:《墨池编》卷一。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提供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书法研究所

|新媒体编辑:逾白




猜你喜欢
魏文︱渐慕华风与形制重构:14世纪以来汉藏结合式佛堂建筑的文化图景谢继胜︱扎塘寺壁画法华图像与11—14世纪中国多民族艺术史的重构——文殊弥勒、释迦文殊与藏汉佛教义理的图像形成史万笑石︱湖边的先祖:明刊《石湖志》图绘的乡族势力与地缘策略



本刊用稿范围包括中外

文学艺术史论、批评。

欢迎相关学科研究者,

特别是青年学者投稿。








文艺研究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购买往期杂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